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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被体育老师掌掴后耳聋,警方称“属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终止调查;国内先后发生多起“教育惩戒”致学生受伤事件,引发家长诉讼

发布时间:2026-10-02 浏览量:1306

教师管纪律时打伤学生,是在履行教育惩戒职责应该被免责,或仅在教育系统内部处理?还是应当按治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处理? 南都记者盘点发现,近年来国内多地先后发生数起“教育惩戒”致学生受伤事件,多数被公安机关归为“教育内部事务”进行移送处理或直接终止案件调查,由此引发行政诉讼。 一方面是受伤孩子的家庭陷入司法维权难,另一方面是部分教师出于投诉和担责考量,轻易不再敢对违规违纪学生采取必要的教育惩戒措施。 教育惩戒行为应该如何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如何避免教育惩戒演变成违法体罚甚至故意伤害事件?如何让教师群体面对学生违规违纪敢管、会管、愿管?南都记者就此展开了采访。 小学生被班主任踢成手指骨折 警方认为不构成治安违法,终止案件调查 “我们坚持走法律途径,是为了将来给孩子有一个交代。”近日,男生小田(化名)的父亲赵先生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强调了他在处理孩子被老师打伤这件事情上的想法。 2025年10月22日14时50分许,当时就读于广东某小学二年级某班的8岁男生小田,因在球场排队期间违反秩序,被班主任老师郑某(女)踢踹了一脚,致小田左手小拇指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构成轻微伤。 家属报警,当地警方介入调查后认为,本案中,小田违反班级纪律,在队伍中乱动,郑某作为班主任,案发时正在整顿队伍,为了制止小田的违纪行为,采取了踢小田一脚的措施。郑某行为存在不当之处,但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二条规定,属于履行教师职责时的教育惩戒行为,不构成治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另查明,对郑某的不当教育惩戒行为,涉事学校已依规对其进行处罚,即予以全校通报批评、暂停班主任工作、取消年度职称申报及岗位晋升和各类评优评先资格等。 2025年12月26日,公安机关以本案没有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发生为由,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小田的父母不服,认为郑某殴打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并造成其手指骨折,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应处以拘留等处罚,警方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作出终止案件调查的决定,侵犯了小田及家属的合法权益。于是,小田的父母先后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要求警方撤销《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并重新处理。 2026年8月20日,该宗行政诉讼案件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 据小田的父亲赵先生讲述,小田手指的伤势目前已基本康复,但他一度被医生评估存在“抑郁和创伤后应激障碍”,曾接受心理治疗长达半年,现状态逐渐好转。 小学生被体育老师掌掴后耳聋 警方称“属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终止调查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实践中教师为维护教学管理秩序对违规违纪学生实施“惩戒”行为,导致学生受伤的案例偶有发生。 司法判例显示,2023年9月6日下午16时许,广东省某地市一所小学的操场上,当时就读六年级某班的学生小阳(化名)在体育课期间,因在排队过程中做小动作,被体育老师余某在左脸处打了一巴掌。 事发两天后,小阳在当地医院被诊断为左耳损伤、左耳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9月14日,小阳在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被诊断为左耳听力极重度聋。此后,小阳经多次就医仍未能治愈,目前仍需佩戴助听器。 事发后,小阳的家长报警。属地公安机关经调查后,以本案属于“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为由终止案件调查。家长不服,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该案经当地两级法院审理,均判决撤销公安机关作出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责令公安机关对小阳被殴打一案作出重新处理。 小学生被老师掌掴致颌面部损伤 警方不予处罚并移交教育局处理,被判败诉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重庆市的另一宗行政诉讼判例中。 2023年3月7日16时许,重庆市梁平区某小学五年级的学生林某(化名),因在领取体育器材时,被学校体育教师周某红认为存在用手机语音骂人的行为,被周某红扇了一记耳光。 经医院诊断,林某左侧颌面部损伤。家长报警后,司法鉴定结果为轻微伤。 2023年4月24日,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作出决定书,认为周某红打学生耳光系教学中的体罚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对周某红不予行政处罚。次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至当地教育行政机关处理。 家长提起行政诉讼后,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周某红在履行教学职责的过程中,直接打林某耳光,伤害林某身体,其行为不属于教育惩戒。 周某红的行为给林某造成了伤害,侵犯了林某的人身权利,具有明显违法性,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殴打他人的行为,应当受到否定性评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梁平区公安局关于本案不属于治安案件,不应由公安机关处理的意见不予采纳。梁平区公安局做出不予处罚的决定,系法律适用错误。 综上,梁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周某红体罚林某致轻微伤,构成殴打他人的治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故一审判决:撤销梁平区公安局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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