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 孔乙己给自己偷书的行为镀上了读书人这三个字的金边,就心安理得地把偷重新定义成了窃,把窃进一步升华成了读书人的事。 好像不止孔乙己,流氓无赖只要能给自己安上一个足够正当、足够光鲜、足够有道德重量的名义,那么他所做的任何事情就不再是偷窃、不再是侵害、不再是无耻,而是某种崇高的变形。 下面这条新闻: 84岁的一级作曲家、86版《西游记》总作曲许镜清老先生,10月1日发视频控诉“星火社”未经任何授权,大幅改动他作曲、阎肃作词的《五百年桑田沧海》,重写歌词、更改歌名,发布时不仅不标注原作者,甚至添加他人的名字,并在全网大量传播。 这是什么性质的事?这是赤裸裸的剽窃,是对一位84岁老艺术家几十年心血的公然掠夺,是对基本著作权法律和基本道德底线的双重践踏。 好像一个人只要做了多少卑劣的事情,只要能把自己藏到大旗下面,他就不再是一个具体的坏人,而是一个为了更高目的而行动的志士。 讽刺的是,抄袭者星火社在他们那个篡改版本的歌页上,赫然标注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翻唱翻录。 他自己踩着别人的著作权毫无顾忌地狂奔,到了自己的那一步,立刻摆出一副道貌岸然的样子,告诫别人未经许可不得翻唱翻录? 一个人能无耻到什么样的程度? 自己做了小偷先踩了红线、翻越了栅栏、从别人家里把东西搬走了,然后回头指着那个空荡荡的屋子,一本正经地告诉别人: 这是我家,谁都不许进来拿东西。 好像自己从来不是小偷一样,只要给自己一个伟光正的名义,就能做出最厚颜无耻的卑鄙勾当,然后还坚定不移地相信自己是正义的一方。 二是、我特地搜了一下,评论区何其昏昧? 好听,就可以不经授权大幅改别人的旋律和歌词、还抹掉原作者署名吗? 那以后是不是谁觉得自己改得更好、谁觉得自己唱得更带劲、谁觉得自己的节奏更 症能量 ,就可以把别人的作品直接当成自己的拿来用? 你觉得改得好,那你为什么不自己去写一首全新的呢?你的才华这么出众、你的审美这么独到、你的创作激情这么澎湃,你完全可以从零开始写一首《六百年桑田沧海》《七百年沧海桑田》《一万年山河壮丽》啊。 为什么非要拿许镜清老先生已经成型的作品来改?为什么改完之后还要抹掉原作者的署名?为什么还要添上别人的名字作为原创? 哦,这是在传播正能量啊,我这是让好歌传万代啊,我这是在献礼啊,你们怎么能揪着我不放呢? 好像在群氓眼中,小偷偷的东西如果用得比原主人更好,就自动获得了合法性。 那你们和小偷之间,还有什么区别? 呵,一丘之貉罢了! 三,那句,都江堰和万里长城,用了这么多年都是免费的。 是不是你们这群流氓只要拿公共文化遗产来掩饰,就合法了? 可许镜清老先生他还健在,他的作品还在著作权保护期内。 这样洗地,就相当于隔壁老张家的祖传古董现在归博物馆了,谁都可以去看,所以你今天去隔壁小王家把人家的新买的沙发搬回自己家,然后告诉人家,你看老张家的古董都免费展览了,你凭什么不让我搬你的沙发? 这是什么逻辑?这是流氓逻辑。 一个健在的创作者,他的作品归他本人所有,这是最基本的法律事实、也是最基本的道德常识。 你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大幅修改他的作品、抹掉他的署名、添上别人的名字去传播。 再说了,许镜清老先生的原作,本来就已经传了几代人了,需要靠几句颂词传万代? 包括什么个人感觉改的还是不错的、不过…… 骑墙的精髓也是被这帮人继承的不错啊!一方面要给自己留一个道德高地,所以口头上要说尊重原创,又两头都不得罪,正是这种骑墙姿态,正是这种虽然你偷了,但你偷得还不错的态度,构成了小偷们最坚实的保护。 难道不是? 如果所有人都义正词严地说偷就是偷,没有偷得好与不好之分,那么小偷就无处容身。但如果有一半人在说虽然他偷了,但他偷得挺好看的,那么小偷就有了巨大的生存空间,毕竟他可以把这些骑墙者的话截出来,当作对自己的赞美,继续理直气壮地偷下去。 这就是为什么我说,骑墙比明目张胆的洗地更危险。 约翰逊说——爱国主义是流氓无赖的最后避难所。 要我说,不是所有的爱国者都是流氓,但爱国主义是流氓无赖的最后避难所。 你偷东西算什么爱国?你为小偷辩解算什么爱国?做个贼还要立起牌坊? 你看那些口口声声咱妈咱妈的,它们真正做过什么具体的、有益的、建设性的事情? 无非就是变现流量,一种可以被用来攻击异己的武器,一种可以被用来掩盖自己无能和无耻的屏风。 最后我想说: 在一个“大的名义”可以为“小的无耻”背书的环境里,所有的具体的权利都是不安全的。 今天他们可以用名义篡改许镜清老先生的作品,明天他们就可以用名义侵占任何一个普通创作者的劳动、财产! 今天他们可以用好歌传万代为理由抹掉原作者的署名,明天他们就可以用好内容应该共享为理由抹掉任何一个具体人的署名权。 一个大的名义,一旦被允许凌驾于具体的权利之上,这个社会的所有权利保护机